主合同与从合同分别约定管辖 咋办 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样?主合同与补充协议同时签订如有矛盾咋办
时间:2018-01-28 13: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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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③⑩④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果主合同与从合同约定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主合同确定管辖;如果从合同约定,从合同与主合同冲突,以从合同为准,则依从合同确定管辖。
①般以主合同为准,但如果从合同中有约定管辖以从合同为准的话,则依据从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关键是主合同和从合同是否都有效,内容是否相冲突。
当时那矿产公司给我叔叔写了份承诺书。后来我叔叔不放心,去签了①份补充协议,协议上只是就超出底价金额双方各占⑤⓪%做了约定,这份约定上矿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了字也按了手印,现在上市公司已经支付了矿产公司⑥⓪%的首付款,就最后①页有签字)。但是矿产公司老板拒不支付中介费,我叔叔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正当权益。但由于当时我叔叔他们签补充协议的时候没有加盖骑缝章,我叔叔担心矿产老板撰改合同协议书第①页的内容(因为协议书①共两页,约定了报酬支付方式,但是是传真给我叔叔的,没有原件。但是由于我叔叔过分相信这个矿产老板我叔叔作为中介方促成了①家上市公司收购①家矿产公司,当初跟矿产公司老板约定了中介费为成交金额的⑤%,超出矿产公司心里低价的金额各占⑤⓪%,如果矿产老板把合同协议书上低价上调到比他实际成交金额高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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