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保质期是咋确定的?请问我的电脑是不是很垃圾
这是个好问题。
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④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年××月”或者“有效期至××××年××月××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或者“有效期至××××/××/××”等。
预防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注册标准执行,治疗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自分装日期计算,其他药品有效期的标注自生产日期计算。
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①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①月。例如:有效期至②⓪⓪⑥年⑦月,则表示该药品可使用到②⓪⓪⑥年⑥月③⓪日。再如:有效期至②⓪⓪⑥/⓪⑦/⓪⑧ · 则该药品可使用至②⓪⓪⑥年⑦月⑦日。
为了方便患者能保证药品有效期内服用,建议药品有效期标注时,将有效期的年月日均标注出来,例药品生产日期为②⓪⓪④年①⓪月②⓪日,有效期两年,则有效期标注为“有效期至:②⓪⓪⑥年①⓪月①⑨日”,对于普通患者来说将有效期至标注到年、月、日比只标注到年、月容易理解和判断药品具体的失效日期。
新政策是要求标明使用期限的。
影响药品有效期的因素
① 外界因素:外界因素对药品有效期的影响,在很早就有关注,如:温度、湿度、光照等等,在药品标准中也有规定,我们也不再过多探讨。
② 人为因素:即人为改变有效期的行为,如:媒体曾曝光的某药业更改批号情况,这本身就是①种违法,应当予以相应的法律制裁,我们也不过多讨论。
③. 工艺因素:保证成品药的生命周期与原、辅料的生命周期①致性;保证生产过程中将干扰因素降至最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④⑩⑨条明确规定: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更改生产批号;超过有效期的药品都按劣药论处。并依据此法第⑦⑩⑤条规定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这就明确了①种合格的药品必须标明其有效期,否则即为不合格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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