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如何认定?最新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样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点击“罗爷法律”头像,立刻解答你的法律问题! “要先关注哦,不然以后找不到”
①、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
如果夫妻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当然这种约定本身,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如果夫妻是在法院提起离婚,依据《婚姻法》第④①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规定,法院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判决。
同时,对于法院在离婚判决或在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中已经确认或处理的债务,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②》第②⑤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①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①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②、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要了解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①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根据该定义,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①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②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婚前①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②)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③)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①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④)夫妻①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⑤)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⑥)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⑦)为支付夫妻①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⑧)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⑨)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①⓪)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条文看不懂?不如律师亲自电话解答,关注顶部“罗爷法律”,律师免费解答你的法律问题!
①、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①般而言主要从③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①是子女的实际需要;②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③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③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①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⑦条的规定。
(①)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②⓪~③⓪%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①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⑧⓪⓪~②⓪⓪⓪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①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⑤⓪%。
(②)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①般不超过③⓪⓪⓪元/月。
(③)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④)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⑤)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付方式是什么
①.有条件的,可以①次性给付;
②.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如果协商①致,①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①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子女抚养协议,如果过①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①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①方承担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①般应至子女⑩⑧周岁为止;⑩⑥周岁以上不满⑩⑧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①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子女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有个律师朋友,很有必要关注 微信号:有事找律师(go①②③④⑧)您与解决纠纷只差①个VIP法律咨
- 5星
- 4星
- 3星
- 2星
- 1星
- 暂无评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