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煮旧闻丨十年前A股最大IPO如今怎样?IPO发行人主体(母公司)可以存在未弥补亏损么

时间:2018-02-05 19:42:02   浏览:次   点击:次   作者:   来源:   立即下载

只认为这就是癌股表现癌人培育出来的。

是中石油吗?呵呵!

中石油

① · IPO发行人主体(母公司)可以不存在未弥补亏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③⑩③条规定的条件中,“最近①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是从合并口径要求的。对于母公司报表的最近①期末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要做出合理说明、解释。”案例中中国南车母公司报表即为负数。不过另外①期培训中,“创业板首发条件中有“最近①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规定,杨郊红认为,这①条件的认定口径应是“以母公司报表为准,同时也要考察合并报表”。实务中如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如果股改个人觉得应该减资的,最好是可以补亏后再股改,反正整体变更业绩是连续计算,没必要急于股改。

② · 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①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①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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