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写之谜》——夏檀墨

时间:2019-04-28 15:14:37   浏览:次   点击:次   作者:夏檀墨   来源:qidian.com   立即下载

序章 记忆小径拾零(上)

有天夜里,有个地方,有人写书。

我这辈子?说了你也不爱听。老天,喉咙真干。

喝一杯吗?好的很,你买单,我乐意。没错没错,天真热。不喝白不喝,一点儿就够。

就啤酒吧,喝完来杯威士忌,一口闷!热天就该喝这个。说来酒这玩意儿只一点不妙,一落肚以前的事儿都在脑子里转。有时我觉得忘干净才好。你看我妈吧,以前虽然是个娘们儿,我却没见过她做女人啥模样。

是啊,手术前的照片倒是看过。她说我没老爸可不行。

我亲爹视力一恢复就把他给甩了。(一只暹罗猫从天而降,把他那双狗眼给砸亮了。小东西从公寓楼30层跳出来,恰到好处的砸在我爹头上,他就邪乎的又能看见了。那猫翻身在人行道上站定,啥事儿也没有。说猫怎么都能四脚着地果然没骗人。)我爹说,他一直以为娶了我妈的孪生妹妹。

两人长得完全不是一回事,声音却一模一样,真是皂滑弄人!

法官定眼一看,啊,不对,是闭眼一看,果然也分不清两姐妹,就批准我爹我妈把婚给离了。

我妈说家里有个男人的话,对我最好,而这男人呢,也只能让他来当,她和医生达成协议,两个人一起赢了水下探戈比赛,医生就免费把他整成男人。我小时候还蒙在鼓里,一直管他叫爹。

然后我妈就顺手把她姐姐给娶了。

除了这个,我就没有什么有意思的可唠啦。什么,再来一杯?

好嘛,你就想找个伴是吧?再来杯啤酒,也别少了小杯威士忌。

等下,来双份吧。不是我好酒,实在是天太热。你不喝酒就觉得更热,对吧。

我老婆就捡到了这么个热天儿,化成水了。

有人自燃了,都是传说嘛,我老婆可是有名有姓的大活人,叫奥菲利娅。

我是个开大巴车的,日子挺滋润。

说来也巧了,我、我老婆在床上化成水,那天我的车也叫人偷、偷……了。

从那以后我离开美国,环游世界。

这辈子就此灰暗,比刷锅水还烂。除、除了……等下,我脑子不转了。

这热天把我记得的事儿都烤没了。再喝一杯?当然,好的很……

年轻人将鹅毛笔狠狠地丢到稿纸上。黑幕忍了整整一令纸,又溅在整洁的桌上。

“不行啊。”他一边沮丧的说,一边用纤细的食指涂着新墨迹。棕柚桌面显得更暗了。他心不在焉的抬起手指,揉了揉鼻梁,在脸上留下黑黝黝的一抹。

“你想要什么?”

整整一个月,这个年轻人每天晚上都会到这里,这个墓园。他见识过月光染白了冰冷的花岗岩墓碑和大理石雕像。恶心的青苔,沐浴着寒光,覆盖着石块与真相。阴影之下的猫头鹰与蝙蝠曾使得他不由自主的惊声尖叫。他也看遍了晚间穿过墓园的形形色色的人流:醉鬼、流浪者、抄近道的好孩子,欲火焚身的情侣。

他待昼而眠,无人问津。午夜时分,他孜然一身,冰冷彻骨。

他已经无路可走。

那声音来自他周围的暮色,在他脑海内外共鸣交响。

“你想要什么”声音重复道。

年轻人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还有胆量去转身。事实上,他并没有。

“怎么?此地不欢迎活物,你却夜夜前来。我都看见了。为什么?”

“我想见到你,”他目不斜视,声音沙哑,“我愿求得永生。”

他已青云直坠,悔无可悔。年轻人想象着,隐约已感到如针的,使坚硬伤颈部肌肤,那是通往永生的尖锐前奏。

声音再度响起,低沉而悲伤,仿佛奔涌的地下暗河。顷刻,他才意识到那是笑声。

“这不是生。”

此句过后,已无多言。片刻,年轻人发现墓地空空,空无一人。

年青人站在壁炉旁沉思起来,完全没有回到书桌旁的意思。他凝视着陆架上的那枚头骨,头骨上方的墙壁上悬着一双十字挂剑。

煤条断了,炉火噼啪一响。

屋外,渡鸦叫了三回。

传说圣热尔曼伯爵自称已有上千岁,他们问伯爵的男仆事实是否如此。

“我怎么知道?”那人回答,“我才伺候了主人三百年呀。”

热尔曼伯爵受邀参加一档日间脱口秀节目。

一个肤色苍白,眼瞳深暗,发色黑如墨染的女人爆料自己是吸血鬼女王。镜头前,她展示了做工精巧的尖牙,将昔日爱人一一唤出。这些人面带不同程度的尴尬,承认女王曾取其鲜血啜饮。

“可是,镜子里还能看见你,不是吗?”脱口秀女主持人问道。她善于将伤心人、失意者甚至疯汉们带到镜头前,向全世界展示他们的困苦,更藉此成为全美利坚最富有的女人。

演播室里,观众们一阵哄笑。

女人略显不悦。“是啊,事实与人们的常识相反,从镜子和摄影机镜头里都能看见血族。”

“好啊,终于说对了一次,亲爱的。”圣热尔曼伯爵说道。不过,他说话时手捂着麦克风,这句话也就没有播出。

夏檀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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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章 记忆小径拾零(下)

年轻人走出休息室,进入镜厅。厅中所有镜子都已被小心移出,只在木板墙上留下各式痕迹,见四下无人,他大声自语道:

“看,我不是说嘛?这样的事儿是多么寻常啊。可是,若让我自己写来,一定又短不了奚落调侃。”

他一拳打在墙上,恰巧砸在一块六角形镜子留下的痕迹里。“我怎么了?我到底是出了什么毛病?”

我觉得,凡事都要像个故事才好。

然而,现实并不如书,生活中偶有古怪遭遇,也往往不成篇章,结局无一让人满意。再者说,重述种种咄咄怪事正向与他人说梦:事虽能说清,梦中心境却无论如何无法传达。如短了这份心境,梦也就失了精髓,不能让人醒来后整日沉浸其中。

小时候,我相信有些地方是闹鬼的。房屋之类都令我害怕。为避免撞邪,我干脆敬而远之。结果,姐姐妹妹们都有得意的看家故事,自称曾见怪影从空屋向外窥私伺,我却没有。我的经历至今仍是一张白纸。

以下是我自己的鬼故事。毫无例外,也是不成篇章的琐事罢了。

那年我十五岁。

我们刚搬了新家。说新也不新,是在老屋花园里造的。我还挺想旧家的:那是座古老的庄园府邸,我们只住半边。因为另半边屋的住户要把房产卖给开发商,爸爸也就顺水推舟,把我们那半也卖了。

屋子在苏塞克斯郡。林子无限从小镇中穿过,我住东半球,每天去西半球上学。

老屋里遍地是宝:闪光的大理石块,装满水银的玻璃灯泡,砖墙封上的门,神秘的玩具,各种又老又旧、没人惦记的玩意儿。

后来我自己有栋房子,在美国中部,是维多利亚式砖石结构,据说里边闹鬼。已经没人敢单独在屋里过夜了。我的助手说,某晚他孤身一人待在那栋房子里时,瓷小丑音乐盒在深夜开始自动演奏。她敢打赌有东西在暗中窥伺,其他人留宿后也抱怨不休,具体故事大同小异。

我倒没碰上什么怪事。话说回来,我从不只身留下过夜,以后也大抵不会尝新。

“我可没见有什么鬼。”有一次别人问我,那房子是不是真闹鬼,我矢口否认。有人调侃道:“你自己就是鬼吧!”我实难苟同。我想若真有鬼魂与我们相伴,它必定是胆小羞赧的。它害怕我们,比我们怕它还要多些。

说回老屋。爸爸转手卖出,开发商就派人把它拆了。(说来,我可以任老房子空着,却看不得推土机开来,轧着它分崩离析。我的心早已留在老屋里。直到现在,晚上入睡前,我还能听见老屋我是窗外花楸树上的风声。那是二十五年前的数,二十五年前的风。)我们搬进新家。前面已经说了,新房子是在老屋花园里造的,我们在里面又住了好几年。

屋外有条燧石小径,四周都是田野、树丛之类,前不着村后不着店。要是现在回去,燧石路一定早没了,田野上也建起了无边无际的新房。当然,我是不愿回去的。

当年我十五岁,又瘦又呆,拼命扮酷。那一年时值秋季,天已经黑了。

屋门外有盏路灯,是盖房子那会儿立的,竖在一片野地里怪突兀的,和《纳尼亚传奇》里的路灯同病相怜。它是盏钠灯,光线发黄,把四周景物洗成黄黑两色。

故事里的姑娘不是我女朋友。我女朋友在克罗伊登(我就在那上学),生着一副灰眸,金发飘逸,美得不可思议。她常常对我嗔道,真不明白为什么会和我在一起。这里说的女孩只是普通朋友。她住老城区,在田野那边。从我家走到她家只要十分钟。

当时我正往她家走,准备一起听几张唱片,坐下聊聊天。

走出家门后,我踩着草地跑下斜坡,踏上车道,忽然浑身僵硬,当场呆住。我面前,路灯下站着个女人,正抬头打量我家。

她打扮得像是舞台剧里的吉普赛女王,或是位摩尔公主。她并不美,样子却洒脱大方。除了黄黑灯影,我不记得她身上有其他色彩。

在这里撞上人完全出乎意料。我不免紧迫,只得说:“你好啊。”

女人看着我,一言不发。

“找人?”我问了句。具体记不清了,反正是寒暄。她并不答话。

这凭空出现的女人,她的目光凝在我身上。四周是荒野,只有我与这装束奇特的梦境来客。她依旧一言不发,却倏的露出微笑。那笑容并不友善。

这时,我怕了:怕极了,吓坏了,像噩梦里无助的主角。我沿车道大步走过转角,一颗心怦怦直跳。

从屋子那里已经看不清这边了。我站定,愣了许久,这才回头张望。只见灯光中空无一人。

家门就在五十步开外。但我不能回去,也不敢回去。实在太可怕了。我跑进黑暗,沿着燧石路奔进老城区,转了一个弯,又一个弯,终于逃进女孩儿家。当时我吓得要死,上气不接下气,舌头打结,说出话来无人能懂,仿佛方才被倾巢出动的地狱饿犬一路穷追不舍。

我把事情告诉那位朋友,我们给我的爸爸妈妈打了电话。他们说刚才灯下什么人也没有,但还是有点勉强的答应开车来接我回家。那天晚上我死活不敢自己走回去。

至此,我不成篇章的遭遇变化上句号。如果还有下文该多妙:真希望我能告诉你,两百年前我家附近曾有吉普赛营地被大火吞没。无论如何,最后能有个像样的结局才好,否则怎能算个故事?——可惜现实如此,没有吉普赛营地,没有大火。

于是,这件事儿便再无下文,永远无解,成了又一件偶然闯入正常世界的怪事。不成篇章,不是故事。

而我的记忆里,也只剩下女人黑黄的笑容,还有那一晚如影随形的惧意。

鹅毛笔沙沙的摩挲纸面,年轻人全神贯注的写着,脸上荡漾着奇妙的满足,眉梢眼角都挂着笑意。

此刻他心无旁骛。

利维坦游于四方,世界安静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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