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5亿 但Oculus侵权案远未结束!
很多人认为Oculus侵权案已经告一段落,案件以法庭宣判Oculus须赔偿ZeniMax近5亿美元损失为终点。但实际上,这个案件还远未结束,这只是第一阶段的结果,毕竟ZeniMax要求的数目远超过这个数字,他们为这个案子投入了大量诉讼费用,并且希望能够对Oculus硬件销售实行禁令,而Oculus和Facebook也希望反诉ZeniMax,考虑案件涉及颇广,有些证据比较模糊,可以预计案件后续还将拖延数年。现在,关注ZeniMax和案件的人都已经知道Oculus被罚付给ZeniMax近5亿美元赔偿金,那么这个数字又是如何确定,究竟谁应该为此负责任呢?根据案件陪审团公布的消息,需要为ZeniMax损失负责的包括Oculus公司,创始人帕尔默拉吉,前CEO布兰登伊瑞布和CTO约翰卡马克,而母公司Facebook则被认为无需直接对此负责任(不过,Oculus是其子公司,可能间接需要提供援助)。虽然很多人现在知道Oculus需要对ZeniMax进行赔偿,但很少有人知道这些赔偿的具体组成部分,各自的理由是什么:在这个案件中,商业秘密主要指的是OculusRift相关的各种技术,包括视觉呈现、追踪、画面矫正、ATW(异步时间扭曲)等等。而被告方自然认为这方面无须赔偿,这方面法庭最终判决赔偿金为5000万美元。原告须证明商业机密的存在,被告非法取得并使用这个秘密获利,原告因此遭受损失。
陪审团发现ZeniMax无法完全证明被告非法占用他们的商业机密,所以这方面须赔偿的金额不会很大。尽管被告承认的确从ZeniMax的电脑中拷贝大量程序代码,这侵犯了原告的版权。但并不是电脑中的所有代码都受到版权保护,所以最终的侵权程度并不严重。并且法庭并没有发现Facebook和马克扎克伯格与此事有关联,所以他们无需对此负责。由于ZeniMax曾经给电脑中的程序申请过版权保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并不困难,而在证明Oculus确实拷贝了他们的代码的过程中,他们使用了抽象-过滤-对比测试法对Oculus的程序和ZeniMax注册过的程序进行对比分析,最后证明Oculus的确有拷贝行为。原告在这里控诉帕尔默拉吉和Oculus公司的违约行为(保密协议),不过被告方的理由在于拉吉签署合约的时间早于Oculus公司成立的时间,它不属于保密协议的一部分。
法庭发现拉吉的确存在违约行为,但是他们也同意了被告方发起的懈怠原则(原告没有及时争取这方面权利)。最后法庭认为Oculus的确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所以须赔偿2亿美元的损失。原告控诉Facebook妨碍保密协议的实施。不过原告没办法证明这方面的行为,并且法庭也没有放出具体哪些细节原告无法证明的文件,所以这部分是否有争议也无从得知。当然,ZeniMax的控诉对象是Oculus以及Facebook,这方面的可能行为主要还是侵犯商业机密和版权,干涉保密协议的正当实施。最后陪审团裁定被告没有侵权行为。
这里指的自然是卡马克非法盗用ZeniMax的技术代码等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卡马克对此发起了两个辩护,一个是关于保护时间的,限定只有两年,而原告发起诉讼的时间已经超过这个时间;另一个同样是懈怠原则。这方面陪审团发现卡马克的确盗用了ZeniMax的代码,并且他的两个辩护不能生效,但是他们认为卡马克的行为实质上并没有对ZeniMax造成什么损失。这方面Oculus须赔偿5000万,布兰登伊瑞布须赔偿1亿5000万,帕尔默拉吉须赔偿5000万。这个金额的主要原因在于陪审团认为Oculus和布兰登伊瑞布是有意侵犯了ZeniMax的商标,而拉吉则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构成的侵权。不过陪审团也同意这个行为实际上并没有给ZeniMax造成损失。
真正造成损失的行为是三者的虚假标注行为,依照真实损失最后裁定他们的赔偿金额。最终结果出来之后,Oculus声明将继续上诉,而ZeniMax则寻求对OculusRift头显的暂时禁令。据报,伊瑞布净资产现在达到了20亿美元,拉吉也有7亿美元左右,所以他们有充足的资金进行再一次上诉。预计本次法庭裁决结果并不是这个案子的最终结果,双方都将有更多动作,例如ZeniMax将争取百万美元的诉讼费用等,这并不是案件的结束,只是新一轮的开始,法律专家认为后续还将持续多年。对于VR营销营销趋势的观察,我们不仅关心利用VR概念进行热点营销的传统营销方式,更关心以VR内容展示、以VR设备承载、以VR内容分发渠道流通的全新传播载体和呈现方式的营销形式发展。我们基于对科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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