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用丰巢,我们被骗了!”这场五毛钱引发的博弈,企业学到了什么?

时间:2020-05-14 12:01:31   浏览:次   点击:次   作者:编辑部   来源:游戏王国   立即下载

原标题:“停用丰巢,我们被骗了!”这场五毛钱引发的博弈,企业学到了什么?

原创 精细高端法律顾问 同道摩金

“五毛钱”掀起千层浪,被抵制的丰巢依旧表示:绝不会放弃超时收费

从4月30日丰巢宣布执行超时收费开始,就使自己身陷全网口诛笔伐的旋涡,反复被众骂声推上舆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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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杭州东新园小区物业在全国打响了“抵制丰巢”的第一枪,贴出通知:

因丰巢快递柜向业主收取超时保管费,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丰巢快递柜将在2020年5月7日7时起暂停使用。

后多地小区陆续明确表示抵制丰巢,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5月11日,光上海就有108个小区发声联合抵制丰巢。

另外,据国内某知名批发平台的数据显示,近一周全国快递柜交易额暴涨1400%,买家数量环比增加300%

丰巢的一波操作,将自己置身于僵局中无法脱身,亦无人让步。这场“五毛钱”引发的战争,真的可以分出输赢吗?对于其他企业来说,除了吃瓜,还能做些什么?

丰巢还是“封巢”?

超时收费的五毛钱到底该由谁承担?

用户为何如此抵触丰巢的超时收费政策?

背后的逻辑道理其实非常简单:从法律层面,以丰巢目前的操作模式来看,丰巢与收件人之间并没有建立直接的保管合同关系,因此欠缺了向“收件人”的用户收费的法律基础。

可以说,对“法律规则”的忽视是让丰巢引众怒的真实原因。为何这么说,法律顾问总结和梳理了丰巢事件背后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具体如下:

一、卖家和买家

买家在网上下单,订单就是买卖双方达成的协议。

网上购物一般为包邮和不包邮,无论如何,买卖一方已经支付了运费,卖方应该以订单约定的配送方式将包裹交付到买家手中,且买家不应为此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二、卖家与物流公司

卖家将订单委托给物流公司配送,快递单就是卖家和物流公司达成的协议。

卖家向物流公司支付费用,物流公司按照约定的配送方式将包裹交付到收件人手中(需要注意的是,交付对象是收件人,不是买家)。在此过程中,物流公司不应再收取收件人任何费用(到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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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流公司和快递员

物流公司和快递员一般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物流公司以工资/劳务费方式向快递员支付费用,快递员按照公司规定将包裹交付到收件人手中。在此过程中,快递员也不可收取收件人任何费用(到付的除外)。

四、快递员和丰巢

快递员与丰巢是注册使用协议的合同关系。

快递员向丰巢支付快递柜使用费用,将包裹暂存在快递柜中,由收件人自助领取。

如果未经收件人允许,快递员将包裹放在丰巢,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和收件人无关;在此过程中,快递员和丰巢均不可向收件人收取任何费用(收件人和快递员、丰巢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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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件人和快递员

当收件人主动要求快递员将包裹放到丰巢快递柜,实际上就是收件人和快递员之间达成了一个契约。

快递员在快递柜放包裹,按照快递员和丰巢之间的合同关系,丰巢收取费用。当超时取件产生费用时,由收件人和快递员根据之前的约定向丰巢支付费用。

六、丰巢与物业公司和业委会

在丰巢提出向收件方收取费用后,有人反击说“丰巢难道不应该为占用小区共有部分面积向业主支付费用吗?”

关于这个问题,(2018)浙01民终8733号的法院判决可以解决我们的疑惑。

杭州市拱墅区阅城公寓•阅城新座第一届业主委员会起诉其小区物业浙江银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其返还各类经营性收入,其中就包括丰巢智能柜收入。

银杏物业公司与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丰巢智能柜摆放合同》,约定银杏物业公司将阅城公寓•阅城新座小区6幢架空层提供给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安装运营丰巢智能柜,合作期限自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每套4000元/年(场地管理费3000/年、电费1000元/年)。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用房和银杏物业公司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得经营性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所以银杏物业公司对阅城公寓·阅城新座业委会主张的丰巢收益予以确认。

(滑动灰色部分即可浏览全部内容)

实践中,因为部分小区业主大会组织较为松散,也没有成熟的业主委员会,所以丰巢一般与物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所支付的费用也由物业公司收取。

但根据《物权法》70条的规定,小区内共有部分的使用和管理权限应归于所有业主,所以不管丰巢能否向收件方收取费用,都应当向智能柜安装地的业主支付费用。

综上,相信大家心里对于#丰巢超时收费引众怒#背后的法律逻辑,已经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归根结底,与丰巢建立保管合同关系的是快递公司,而并非收件人;因此,未经收件人允许,快递员将包裹放在丰巢,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应由保管合同的相对方快递公司承担。

只有当收件人主动要求快递员,或快递员征得收件人同意后将包裹放入丰巢快递柜,此时实际上才产生了“收件人”委托快递公司代其与丰巢建立保管合同关系的合意;

也就是说,在此情况下,收件人与丰巢之间才建立了保管合同,此时丰巢向收件人收费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则要求。他们之间微妙的法律关系如下图:

事实上,此次丰巢事件已引发多地相关管理部门对相关的规则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浙江、福建、山东等地表示,快递需经收件人同意后方能放置在快递柜中。

其中,山东省邮政管理局明确回应,未经收件人允许将快递放在快递柜,属于投递不规范行为,可以投诉;

福建省消委会也明确表示,未经收件人同意,快件存入快递柜产生的费用应由快递公司承担。

就在近两日,广东省邮政管理局更是公开表态:

快递柜的使用,要充分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若寄递企业未经收件人同意就将快件放进快递柜,因此而产生的费用,消费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法律顾问合规指引

此次丰巢事件以及前述管理部门对此事件的处理态度,其背后蕴含的核心逻辑亦不外乎对于快递保管合同关系这一法律规则的正确理解与运用

前述事件中丰巢变为“封巢”,体现出的是丰巢对于法律规则运用的偏差,因此引发众怒甚至抵制。

对于企业而言,任何商业模式,尤其涉及到商业利益,必须先定性双方之间法律关系,否则必然引发争议;唯有法律规则支撑,商业模式才能走得远

因此,企业任何商业模式的确定,建议都应有法律顾问介入,提前梳理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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