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名向监管部门反映:丰巢与中邮智递合并涉嫌垄断

时间:2020-05-14 20:41:18   浏览:次   点击:次   作者:编辑部   来源:游戏王国   立即下载

  近日,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等三名律师,实名向国家市场总局反垄断局反映情况,三位法律业内人士认为,丰巢与中邮智递合并涉嫌经营者集中,而且已经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顺丰系丰巢和邮政系中邮智递的经营者集中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王维维律师与中闻所金顺海律师(中闻所执委、反垄断领域专业律师)、杨帆顾问(行政法专家、法学博士后)研究相关材料后发现,丰巢并购中邮智递之后,智能快递柜行业出现经营者集中行为可能导致的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王维维律师认为,最近的丰巢收费风波中已是恶果初显。

  5月5日,顺丰控股发布公告称,参股公司丰巢开曼的子公司丰巢网络与中邮智递及其股东签署一揽子交易协议。交易后,中邮智递原股东中邮资本、三泰控股、浙江驿宝、明德控股将减资退出中邮智递,中邮智递成为丰巢网络的全资子公司。

  统计数据显示,作为快递柜行业市场份额排前两名的公司,2019年丰巢与中邮智递两家公司的市场份额之和为69%,其中丰巢占44%,中邮智递占25%。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王维维在情况说明中认为,依据《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顺丰系丰巢和邮政系的中邮智递之间的股权重组系经营者集中,且已达到申报的法定标准。此次实名致函,目的就是呼吁有关部门就此作出合法、合理、客观、公正的处理决定,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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