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误入山中被一群野狗逼上绝路 漆黑中一照崩溃了
(原标题:今天凌晨,杭州男子误入山中被一大群野狗逼上绝路!漆黑中他用手机一照,瞬间崩溃...)
今天凌晨(8月17号)0点41分,西湖区留下派出所接到一个语气疲惫的报警:我是代驾,我现在被野狗追,在山里,下不去了!

报警人是吴先生,一位代驾司机,从事这行差不多三个多月时间。这一晚,是他从事这个代驾工作的“至暗时刻”。
从留下去转塘,代驾小哥被导航领到山路 遇上一群野狗,吓得赶紧往山上跑
报警前的一个多小时,他送完一名客户回留下留和路的小区,走出门,手机推送一个新的订单。
订单显示,这个订单在转塘,吴先生在留下。正常开车,要走留泗路,意味着以吴先生的小电动车,需要快一个小时的时间,显然是来不及的。

此时,系统提供了一条穿过午潮山森林公园的线路,直线距离四公里,看起来蛮方便。
吴先生没多想,戴好头盔,骑上他心爱的小电驴,出发了。
但这一路,越骑越不对,上山的路越来越窄,虽说能走,但绝非大马路。而且,山上路灯也没了,漆黑一片,只能靠电动车的灯照明。
接下来,更可怕的来了!吴先生路过山脚下几个工地,突然从暗处窜出几只精壮的野狗,追着他狂吠!
吴先生心中一惊,这哪门子事情?他赶紧加速,往另一个方向冲!结果跑到另一头,暗处又出现几只野狗,同样对着吴先生狂吠!
吴先生彻底慌了,这导航要命啊!赶紧往山上跑!
上山后,因为超时客户取消了订单 一片漆黑中迷路,无奈报警求助
吴先生往前又走了百米,狗叫声渐渐弱了下去,他早已大汗淋漓,也不知这是热的,还是吓出来的冷汗。
这时候,他想起来自己还接着单,要完成任务。
他打电话给了客户,说明了情况。客户抱怨说,已经等了二十多分钟了,现在显示你在地图上绿色的山里,咋回事?
吴先生很尽责,他说我现在打个车过来,很抱歉!客户无奈,说还是算了,我取消订单吧。
电话打完,吴先生觉得很难过,现在进退两难了。
再看下电动车,快没电了,不知道还能支撑多久。吴先生很难过,往回走?都是野狗!继续往前,谁知道山里还有什么东西!
越想越委屈的吴先生,最终选择拨打了110报警。他说,因不熟悉路线,又被多条野狗追逐,一路顺着小路逃上了山,山中一片黑漆漆的,现找不到下山的路了。
用手机闪光灯照明拍照 自己竟处在一片墓地中!
报警之后,更可怕的事出现了!
留下派出所接到报警之后,民警立即安排警力出警。但因为吴先生无法说出具体地点,出警队员马春良添加了吴先生的微信,让他开启实时位置共享,并建议吴先生说,你可以拍摄周围的情况及标志性建筑,方便我们寻找。
∧代驾小哥与民警的微信对话∧

吴先生照做了,他打开手机闪光灯,对准旁边的黑影一拍,吓到魂魄都没了!
因为他拍的照片,是一片墓地!

吴先生情绪快崩溃了,他又赶紧打电话给民警说这里太可怕了,赶紧来救我!
马春良和同事此时已将警车停靠在山脚,并亮起了警灯。听到吴先生情绪激动,他一边微信语音安抚对方,一边进行寻找。不过吴先生说他在公墓,倒也提醒了日常巡逻的马春良。
经过半小时的搜寻,一行人开车终于找到了吴先生!吴先生此时躲在一个消防水箱旁边,精疲力尽,见到救援人员后松了一口气,心情非常激动,一个劲的表示感谢,并在队员的陪同下安全的下了山。

■警方温馨提醒:夜间代驾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遇见不熟悉的路线切勿盲目前往,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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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王某9涉嫌强奸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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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9涉嫌强奸罪,被逮了
被告人王某9,男,1994年4月3日出生于山东省邹城市,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邹城市)。因本案于2020年1月25日被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实际执行十三日),并处罚款贰佰元。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20年2月7日被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2月2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济宁市看守所。
经查明,案件细节公布
2019年11月,被告人王某9与被害人冯某1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2020年1月24日晚,被告人王某9借过年探视孩子之机,经被害人冯某1同意在济宁市任城区鸿顺豪园*号楼一单元**02号的租住房内留宿。次日凌晨2时至5时,被告人王某9在偷看被害人冯某1的手机聊天记录后,以婚内出轨为由对被害人冯某1打耳光、捣击胸部、持续进行殴打和逼问,强迫被害人冯某1脱光衣服下跪在地表示道歉,要求被害人冯某1承认婚内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同意控告对方,并强行拍摄被害人冯某1的裸体照片、视频,又以公布相关隐私至网上进行威胁。在此期间,被告人王某9先后两次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经法医鉴定,冯某1被致伤面部及下肢多处,外力致其左额部红肿、下唇红内侧粘膜破损、右大腿外侧及左胫前皮下瘀血,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被害人冯某1逃出报警,王某9主动投案
2020年1月25日10时许,被害人冯某1伺机逃出家门拨打110报警,被告人王某9在处警人员到达案发小区后主动投案,但是未能如实供述强迫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王某9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9采用殴打、拍摄裸体视频等暴力、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王某9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王某9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意见无异议,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未作辩解。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
1.被告人与被害人关系特殊,社会危害性较小;
2.被告人王某9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被告人王某9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4.被告人王某9无前科,平时一贯表现较好,本次犯罪系初犯,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5.被告人王某9属于偶发性犯罪和临时起意,没有犯罪前的预谋和准备,人身危险性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王某9在庭审中无异议,证据证实如下:
1.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冯某1的陈述;
2.证人证言:证人冯某2、胡某的证言,证人王某出具的书面证言;
3.鉴定意见:济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济)公(刑)鉴(DNA)字〔2020〕第102号鉴定书,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的济中公(刑)鉴(伤检)字〔2020〕7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
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电子数据检查笔录;
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检查光盘;
6.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出具的济公中(解)行罚决字〔2020〕120行政处罚决定书,手机聊天记录截图,指认照片,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微信截图、离婚证复印件,被害人伤情照片,认罪认罚具结书;
7.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王某9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查证属实,并相互印证,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对王某9犯罪事实分析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9采用殴打、拍摄裸体视频等暴力、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9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王某9系初犯、偶犯,且本案系临时起意犯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9对被害人冯某1强奸二次,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9过程中致被害人轻微伤,酌情从重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王某9系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王某9具有主动投案的情节,但被告人王某9在侦查起诉阶段未如实供述强迫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不符合自首的法律构成。故辩护人提出的该项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的其他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王某9犯强奸罪,被判刑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9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2月7日起至2024年1月24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痛心!老校长养5年流浪狗被保安杀害!校方:辞退
会卖萌,懂撒娇,能助人
......
说谁呢? 我们可爱的汪星人~
通人性的狗狗 非常讨喜 陪伴我们的时间久了 就如同家人一般 我们也不敢想象 它离开的那一天...
近日,有只狗狗 以这样的方式 离开了这个世界 令很多人心痛
它本来是学校的 “吉祥物” 受到了很多师生的喜爱 没想到被残忍“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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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安徽来安中学 的 “吉祥物”阿黄惨遭保安杀害 引发网络热议
据报道,阿黄是前任校长 收留在学校5年的流浪狗
老校长和阿黄
老校长还特意给阿黄 做了一块很可爱的狗牌 写着 “一中特级保安”
老校长不久前退休 当时本想带走 但最终还是让它留下陪大家 可没想到 阿黄会遭此毒手
学校发文称 驱赶流浪动物系为了学生安全 因对流浪狗阿黄处置不当 对当事保安做出辞退处理 对保安队长罚款并调离原岗位
网友对此
都表示非常不解
“都有狗牌怎么还是流浪狗呢?”
不管背后原因是什么
是否存在一些误会或纠纷
用这样的方式处理狗狗
总觉得不太妥
对学生心理也会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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