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车后被“加价”,车主诉销售商返款获赔

时间:2020-08-26 12:57:41   浏览:次   点击:次   作者:编辑部   来源:游戏王国   立即下载

(原标题:购买新车后被“加价”,车主诉销售商返款获赔)

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周末)赵先生以159.8万元价格购得黑色奔驰车,后汽车销售公司称如开具车辆发票办理车辆手续,需要再次支付14.5万元的汽车用品款,赵先生认为汽车销售公司骗取价款拒不服务,且未兑现汽车用品属于欺诈,故将销售商丽百得汽车销售公司(化名)诉至法院。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汽车销售公司返还赵先生款项14.5万元。

原告赵先生诉称,他在丽百得汽车销售公司购买车辆,按照其报价159.8万元支付完成车辆价款。完成交易后,丽百得汽车销售公司以不给车辆发票及车辆手续相胁迫,迫使赵先生再次打款14.5万元给其公司。公司另开具消费不明商品的所谓汽车用品款14.5万元发票。赵先生认为,丽百得汽车销售公司出售车辆存在编造事实,强制搭售,骗取价款拒不服务,时至今日未有任何所谓的汽车用品兑现。丽百得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汽车用品款14.5万元并三倍赔偿43.5万元。

被告丽百得汽车销售公司辩称,车辆价格并非赵先生所说的159.8万元,因为赵先生是加价购买车辆,因此双方协商一致的购车款项是174.3万元。14.5万元的性质是购车款而非汽车用品,该部分款项的发票开成汽车用品完全是赵先生为了避税明确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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