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放任禁养的烈性犬造成多人伤亡,最高面临死刑

时间:2020-12-29 15:03:16   浏览:次   点击:次   作者:编辑部   来源:游戏王国   立即下载

(原标题:专家:放任禁养的烈性犬造成多人伤亡,最高面临死刑)

据媒体报道,2020年12月15日,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后柳江村一名3岁儿童在街上玩耍时,被邻居家的看门狗咬伤后不治身亡。警方介入调查后,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狗主人郭某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狗咬了人,狗主人可能以为赔钱就行了。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并非这么简单。宠物伤了人,可能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宠物主人可能会面临哪些法律责任?狗咬死了人,主人真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可能涉及哪些罪名?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北京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思聪对记者表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设专章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这意味着发生宠物伤人事件,一般将由宠物主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宠物主人可以免责或减责。”谭思聪进一步解释,在宠物主人合理看管宠物的情况下,如果他人出于故意对猫、狗等宠物进行刺激、挑衅、伤害而受伤,或是擅自进入他人家中被宠物咬伤,或者低估了动物性格的不稳定性,逗弄一些看起来比较温顺的宠物时受伤的,都属于受害一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宠物主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不按规定养宠物引发事故,会对宠物主人的责任认定有何影响?谭思聪告诉记者,如果狗主人不按养犬管理条例、治安处罚管理条例等规定要求养狗遛狗,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比如出门遛狗没有成年人牵着、在人群密集的地方没有给狗带嘴套等,那么一旦发生伤人事件,就没有免责的可能。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目前很多地方都出台了养犬管理条例,内容因地方特点各有差异。例如规定禁入区,北京市规定公园、学校、公共绿地、社区公共健身场所等区域禁止遛狗;上海市规定不得带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学校、医院、文化娱乐场所等区域。这意味着如果宠物在这些禁入区伤人,宠物主人是不能免责的。上海、深圳等地还对牵引绳的长度进行了规定,如果长度不符,即使给狗系了牵引绳也会被视为“违反管理规定”。同时,各地也有一些通用的硬性规定,比如外出遛狗时要系牵引绳、乘坐电梯要主动避让等。因此,养狗的人应了解掌握当地的法规政策,尽到应尽的义务。
对较易发生的宠物伤害儿童事件,谭思聪特别指出,对于认知水平尚不足够的儿童来说,监护人要履行好监护责任,比如避免儿童挑逗他人宠物。如果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导致儿童受伤的,宠物主人的赔偿责任可能会被减轻。
他特别提醒,如果孩子被宠物咬伤,监护人和宠物主人都有制止宠物的持续性侵害、将孩子及时送医的责任义务。
“此外,不能简单认为宠物伤人就是赔钱了事,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也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莫洪宪解释道,“如果宠物导致他人重伤、死亡等极其严重的后果,且宠物主人存在一定的过错,就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等罪。”
她举例说明了宠物主人可能存在过错的情况,比如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明明知道宠物比较凶猛或有攻击性还将其带到户外、宠物突发攻击性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宠物伤人后没有及时将伤者送医等。
“如果放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多人伤亡,甚至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能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莫洪宪进一步分析,之所以宠物伤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是因为宠物伤人导致致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时,宠物主人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接受行政处罚,其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产生震慑而促使其极力避免恶性事件发生,不足以实现预防犯罪的效果。
此前报道
3岁男童被邻居狗咬死 父亲:孩子脸和喉咙布满贯穿伤

12月15日,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后柳江村3岁男童小宇被邻居家的看门狗咬死,母亲当场崩溃。19日,鹤壁市公安局山城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犯罪嫌疑人郭某平(涉案犬只的主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3岁男童被邻居家的狗咬死,孩子父亲:狗常年不拴,孩子被咬后邻居也没及时通知

3岁男童全身多处伤口

涉事狗为邻居家看门狗

“我儿子的头皮、脸上、喉咙都布满了伤口。”看着昔日活蹦乱跳的小宇直挺挺地躺在地上,母亲悲痛万分,孩子的脸色黑青,头皮、胳膊、脸和喉咙处全都布满了牙齿的贯穿伤,地上洒落着大片血迹,任她怎么呼喊儿子都没有了反应。

3岁男童被邻居家的狗咬死,孩子父亲:狗常年不拴,孩子被咬后邻居也没及时通知

15日下午五点左右,小宇的母亲发现孩子不见后,就在村子里到处叫喊着寻找,一名村民告诉她,有个孩子被狗咬伤了,小宇母亲听说后赶紧跑过去,就看见儿子小宇的一只运动鞋,落在地上,旁边还有一滩血迹。孩子躺在地上已经没有反应,当地120赶来后,确认小宇已经失去生命体征。

小宇的父亲告诉大象新闻记者,咬死小宇的这条狗,是邻居家的看门狗,两家距离不足一百米。悲剧发生后,狗主人一家也没有及时通知他们,“同为邻居,他们不可能认不出这个被咬伤的孩子是小宇。”小宇的父亲怀疑,是邻居清理过现场之后,才报的警。这条看门狗,平时就很凶,邻居也没有拴过狗绳,事发后,邻居才把这条狗拴住。

3岁男童被邻居家的狗咬死,孩子父亲:狗常年不拴,孩子被咬后邻居也没及时通知

小宇的父亲还称,事发时他并不在家,得知噩耗后第二天才急忙赶回去,“发生这么大的事情,家里都很乱,没有精力去想太多。”

涉案的狗已被公安局带走

后续当地政府依然在处理中

12月19日,鹤壁市公安局山城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案件发生后,鹤壁市公安局山城区分局立即组织开展侦查调查。12月19日,犯罪嫌疑人郭某平(涉案犬只的主人) 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涉案犬只已被依法处置。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3岁男童被邻居家的狗咬死,孩子父亲:狗常年不拴,孩子被咬后邻居也没及时通知

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政府党委书记冯振家表示,他们镇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会对受害者家属进行力所能及的帮助,目前大家都在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

相关新闻:

河南3岁男童被邻居家狗咬死,涉案犬只被处置,其主人被刑拘

郝先生告诉楚天都市报记者,警方将在明日(21日)对小宇进行尸检,当地政府正在介入协调此事。

12月20日,石林镇后柳江村村长郭某告诉楚天都市报记者,此事正在走法律程序,相关情况他不便多说。

律师:狗主或将承担刑事责任

针对此事,相关律师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表示,从民事责任来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据此,狗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从刑事责任来说,要看饲养的动物是否是高度危险的动物,如果这个狗平时就很凶,以前有过类似的状况,因而狗主人应该能够预见以后可能还会出现此类情况,而狗主人对狗仍不采取安全措施的话,那么对于此次狗咬死人的事件,狗主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其行为属于过失犯罪。”付建说,“如果狗平时较温顺,从没咬过人,而狗主人已采取了相关的安全措施,则发生此次事件就是个意外,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曾有孩子被狗咬伤后溺亡 狗主赔偿20余万元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2月20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此前在云南也曾发生过一起孩子被狗咬伤后溺亡的事件,狗主人被判赔偿孩子家属20余万元。

据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2016年10月22日,一名孩子夏某与伙伴们在弥阳镇太平水库洗澡,约13时,夏某无故被被告家饲养的一只西德犬和一只马犬扑倒在水库边撕咬伤后溺亡。当夏某被两只狗咬伤后,被告将狗喊走,却没有及时对夏某施救。当天弥勒市公安局弥阳派出所出警调查,对夏某死亡的原因进行了鉴定,结论是夏某系溺亡。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被告饲养或者管理的西德犬属于具有较强攻击性、野性、危险性的大型烈性犬种,由于管束失控,该西德犬跑出咬伤夏某并导致其在水库水中溺亡,被告对其饲养或者管理的西德犬管束失控及西德犬撕抓咬夏某的行为与某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死者夏某下水时没有人唤、喊、逗或攻击西德犬和昆明犬行为,由此不能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夏某重大过失造成。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判决狗主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因夏某死亡所产生的损失费(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办理丧事误工费)158332.42元、精神抚慰金45000元,合计203332.42元。

收起

相关推荐

相关应用

平均评分 0人
  • 5星
  • 4星
  • 3星
  • 2星
  • 1星
用户评分:
发表评论

评论

  • 暂无评论信息